幼儿园教师招聘、调动、解聘、退休制度
   
1、学校需要岗位申报制度
(1)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以提出岗位需求,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普陀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招聘工作;
(3)普陀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进行配置;
(4) 幼儿园根据教育局人事部门的要求(人员、数量、材料),进行办理相关进编手续。
 2、 在编人员进入管理程序
(1) 根据教育局配置名单,幼儿园人事部进行落实管理;
(2) 所有在编人员的人事工作业务均由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和落实;
(3) 在编人员聘任以及学校内部的奖惩制度均由全教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人事部门执行;
(4) 在编人员的工资、奖励、推优、评优、晋升、退休、辞职、解聘等工作,均由人事部门执行;
(5) 人事部门根据教育局规定,做好每个人员的信息资料积累、归档工作。
 3、 调动工作
(1) 本区内的调动,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未满,应与学校进行协商,征得调出、调入学校同意;
(2) 本区内的调动,由本人填写教育局同意表格;
(3) 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上缴人事部门,资料完整、符合要求;
(4) 本人的调动申请及征求意见,一般应在当年的寒假结束前完成;
(5) 教师正式调动一般在当年六月进行;
(6) 调动是否成功在于教育局人事部门的通知为准;
(7) 一旦调动通知书到学校,就自行和原单位解聘人事关系。
 4、 辞职制度
(1) 区以外的调动,都以辞职、解聘处理;
(2) 个人辞职,需在当年五月份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3) 本单位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同意与否;
(4) 学校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实行“违约赔偿”;
教师调动申请(5) 辞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进行学校发的所有资料的移交和工作移交。
 5、 解聘制度
(1) 幼儿园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政策,实行解聘制度;
(2) 解聘依据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为依据,人事部门执行;
(3) 解聘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诉;
(4) 解聘一旦成立,按照教育局人事部门规定的政策进行落实。
 6、 退休制度退休年龄:男60足岁,女专技人员、职员55岁,女工人(包括技术工人)50足岁。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 办法: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办理退休手续,材料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交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交区社保中心审核,确定养老金数额。
(2) 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